买卖自留地偿还债务,债权人债务人都被抓。
广东一债务人王某欠下了上百万的债务,无力偿还。债权人张某就建议他:买卖在郊区老宅旁的400平米自留地来抵债。老一辈人对土地有着先占先得的传统理念,债务人王某认为祖上既然在这里种了树木,就是属于自己的地皮,因此他理直气壮地变卖了。债权人张某得了那么大一块土地,当然喜不自胜,就与对方签字画押转让完土地,然后将欠条销毁。
结果没几天他们就被国土资源局查抓,因为自留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生产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比如你可以用一处自留地建房,但是未经过批准,不可以私自买卖。债权人张某和债务人王某私自买卖土地,触犯了《土地管理法》,双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
私自搬走别人家里的财物,涉嫌盗窃罪或侵占罪。
因为债务人陈某欠债不还,债权人李某就趁陈某不在家的时候,撬开门锁进入他家,把值钱的音响、电脑等家具统统搬走。结果,陈某回来直接报警,李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还有债权人黄某,因为吕某拖欠债务不还,就邀几个朋友到吕某家直接强行开走一辆值钱的轿车。吕某阻拦了黄某,并声称他最近以出租为生,但碍于黄某人多势众,阻拦未成功。结果,吕某逼不得已报警,警察调阅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后,判定债权人黄某涉嫌侵占别人财产。
最高法有解释:债权人为索取债务,采用强硬手段拿走债务人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来定罪。但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侵占罪。只有经过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债权人拿走东西才不算违法。
三,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在他家强行吃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债务人吴某欠债不还,债权人李某就想出一个主意,带上行李和朋友去老赖家强行住下来,吃喝拉撒全解决。债务人吴某对他们多次驱逐,李某都答话:“你欠债不还,都饿得我没饭吃了。”偏偏吴某是一个工于心计的人,他暗中装了监控录像,等自己好说歹说无效后。就报警控诉李某等人:违背了住宅主人的意愿,经过多次要求拒不退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警方见对方懂法,且有监控录像在手,证据确凿,于是拘留了李某和他的朋友们。
读了上述案例,可能会有债权人说:“法律这样岂不是保护老赖吗?”其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可以用合法手段讨债啊;不能因为对方是老赖,就可以占据道德制高点,干违法的事情。有不少债权人在讨债违法,触动警方时,曾这样坦言:“我也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老赖太可气了,我控制不住。”债权人在缺乏讨债经验时,难免会气血上涌干出违法的事情,不妨找专业懂法的讨债公司来讨回债款,这样既省心又免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