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很多夫妻会办理离婚,将家庭财产给配偶,欠债方净身出户,但是现有法律机制下,单纯的离婚是无法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需要替欠债的另一方还债?
1、非举债方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借债的意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非举债方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款和还款。
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用非举债放的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有可能被推定为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配偶归还借款本息。夫妻一起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借债的意思。
3、非举债方经济上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当非举债方家庭开支完全或者大部分依赖于配偶时,由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举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规定。
4、在借款前后家庭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在负债前后购置大宗财产,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举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判决非负债方实际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企业的经营收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需要替欠债的另一方还债?以上五种囊括了常见的情况,追债过程中,夫妻一方欠债,追加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执行人,是增加追回欠款几率比较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