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怎样进行证据交换
什么是开庭前证据交换
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所修改的重要内容,是法院在诉讼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来交换各自所拥有的证据的一个活动。通过证据交换能够明确双方各自争议的焦点,同时通过对方来增强对证据质证的效力,利于法院公证地判定案件,在遇到较大纠纷的时候能够尽早发现和处理,提高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
通过交换证据,也能够使得诉讼双方对案情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知,如果在对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采取极端不认账的做法,能够更快地将案情摸清,有利于客观事实的还原。
开庭前怎样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前应怎样进行证据交换呢,其实根据目前我国诉讼制度来看,法院一般在重大案件的审理前都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而如果我们想获得证据交换,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书写证据交换申请书的方法来让法院组织,最终进行证据交换。
进行证据交换的利与弊
对于法院来说,法院一般是比较希望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的。这样的做法能够有利于案情的明朗化,更能快速高效地审理案件。但是对于我们诉讼双方来说,交换证据虽然确实也有许多的帮助,有利于我方掌握整个案件的发展趋势,但是也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
特别是一些珍惜而有致命影响的证据,双方在诉讼前进行交换,对方很有可能采取一些方法来对其进行避免和应对,或者是采用毁坏和质证的方式来影响该证据的效力,从而对我们的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同样,对于一些关键核心且具有保密性的证据,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不进行交换。
因此,交换证据需要我们仔细衡量,确定好如何应对交换证据,避免因交换证据而对我们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