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责任?
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责任?
广州某公司状告深圳某有限责任公司,这起债务纠纷也顺利得到法院的调解,手拿调解书的广州公司并没有成功拿到欠款,因为深圳公司没有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结果更令广州公司咂舌,原来深圳公司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子。
委托深圳债务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深圳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而实际资本仅仅100万。随后在对工商局年检资料进行调查和研究才发现,深圳公司具有出资不实的股东现象存在。而在公司法中明确约定了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的股东出资是不能低于法定限额和低于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首次出资后,余下部分也应该在随后的两年里全部认缴。那么很明显深圳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些规定。
以此种情况在公司法中也找到了相应的规定,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被债权人请求履行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的,受到法院支持。那么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将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呢?
在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于这一类纠纷的处理意见,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有其他人欠款到期未还的情况,债务人又怠于清收的,债权人可以对这个人进行强制执行履行债务申请,也就是代位行使债权,将受到法院支持。
广州某公司状告深圳某有限责任公司,这起债务纠纷也顺利得到法院的调解,手拿调解书的广州公司并没有成功拿到欠款,因为深圳公司没有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结果更令广州公司咂舌,原来深圳公司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子。
委托深圳债务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深圳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而实际资本仅仅100万。随后在对工商局年检资料进行调查和研究才发现,深圳公司具有出资不实的股东现象存在。而在公司法中明确约定了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的股东出资是不能低于法定限额和低于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首次出资后,余下部分也应该在随后的两年里全部认缴。那么很明显深圳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些规定。
以此种情况在公司法中也找到了相应的规定,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被债权人请求履行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的,受到法院支持。那么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将出资不实的股东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呢?
在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于这一类纠纷的处理意见,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有其他人欠款到期未还的情况,债务人又怠于清收的,债权人可以对这个人进行强制执行履行债务申请,也就是代位行使债权,将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