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问题和处置办法
时间:2020/12/23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在股权转让后,作为购卖方,对债权债务的关注,就是两点:清理空债权,防止假债务。
有的债权只是账面数字,或者已经丧失诉讼时效,或者对方破产,没有资产偿还。债权中也可能存在虚假债权。比如,原来企业的管理人员编造了欠债的事实,但实际上钱都放进了个人口袋。目的是取得企业的财产。
因此,股权转让后,债权也要清理核实。应当及时进行和解,并及时通知被追诉人。要注意债权的及时性,更重要的是要防止非法占用企业资产。
核准债务又称约定债务。一般情况下,收购人与原股东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人)承担。
这种协议,实质上是标的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原股东或新股东,属于债务转让协议。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未经债权人同意,该协议无效。
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或有债务,也叫待定债务,是一种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家关心的另一个债务问题。在实践中,有几种方法来处理它:
1、分期支付股权购买基金。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支付一部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另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负债的担保。
2、约定豁免期、豁免额。例如,约定基准日后三年零六个月内,标的物不存在x万元以下的或有债务的,原股东可以免除责任。约定免责金额是为了反映买受人收购的诚意;约定的免责期限为三年,考虑诉讼时效,六个月为过渡期。
3、商定或有负债的计算公式和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负债一般限于原股东取得的股权购买资金。
内部债务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的债务。内债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应该妥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以向职工借款,也可以持股,但实际上是借款和内部债券。这些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否则极易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进而引发刑事犯罪。
债权问题
对于债权问题,标的公司原股东比较关注,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作为买家,关注的是真相和现实。有的债权只是账面数字,或者已经丧失诉讼时效,或者对方破产,没有资产偿还。债权中也可能存在虚假债权。比如,原来企业的管理人员编造了欠债的事实,但实际上钱都放进了个人口袋。目的是取得企业的财产。
因此,股权转让后,债权也要清理核实。应当及时进行和解,并及时通知被追诉人。要注意债权的及时性,更重要的是要防止非法占用企业资产。
债务问题
在股权转让后后,出现最多的是债务问题的处理。我把企业债务分为三类:一是核准债务,二是或有债务,三是内部债务。核准债务又称约定债务。一般情况下,收购人与原股东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人)承担。
这种协议,实质上是标的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原股东或新股东,属于债务转让协议。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未经债权人同意,该协议无效。
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或有债务,也叫待定债务,是一种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家关心的另一个债务问题。在实践中,有几种方法来处理它:
1、分期支付股权购买基金。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支付一部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另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负债的担保。
2、约定豁免期、豁免额。例如,约定基准日后三年零六个月内,标的物不存在x万元以下的或有债务的,原股东可以免除责任。约定免责金额是为了反映买受人收购的诚意;约定的免责期限为三年,考虑诉讼时效,六个月为过渡期。
3、商定或有负债的计算公式和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负债一般限于原股东取得的股权购买资金。
内部债务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的债务。内债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应该妥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以向职工借款,也可以持股,但实际上是借款和内部债券。这些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否则极易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进而引发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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