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理财话题越来越热,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委托理财服务也迅速扩张。其中有些理财产品因“保本保息”更是吸引了很多人投资。但是这些约定保本保息固定回报的合同是委托理财还是借款?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我们以案例来简要评述。
案情摘要
1、投资人张某与投资公司A签订了一个《黄金理财协议》,约定张某投资30万元,投资期限为1年,月收益率为4%。如果投资期间黄金价格上涨,则张某获得相应收益;如果黄金价格下跌,则A公司承担风险。
2、当天张某向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汇入30万元。到期之后,由于A公司没有支付给张某本金和相应收益,张某于是将A公司告上法院。
3、法院将此案认定为: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
4、此案中,A公司实际上对张某的30万元投资款项有独立的支配权,无需张某的指令。另外,此案中只约定了张某会获得固定的本金和利息,黄金价格是否涨跌,甚至是投资项目是否实际进行,都不会实际影响到张某的收益。
5、再者,张某直接将30万元投资款项转入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与委托理财不符。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应将款项转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或者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的账户。
律师评析
1、委托理财指的是,委托人将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将该资产用于期货、证券等的投资管理,委托期间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分配,或者是受托人直接收取代理费。
2、约定保本保息固定回报是委托理财还是借款?实际上很多约定保底、但是没有约定参与分红的委托理财合同,法律上都属于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的性质。
3、常见的保底条款除了案例中的保本保息条款之外,还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保证本息最低回报,以及受托人承诺填补委托人的损失等得条款形式。这些没有规定分红的保底条款都不属于委托理财的范畴。
4、名为委托理财的合同,在法律上在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后,如果“投资利息”较高则会被法院进行调整。这是因为,认定为借款之后,“投资本金”变为借款本金,“预期回报率”变为借款利息,“投资期限”变为借款期限,自然受到借款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不允许借款利息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