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没钱了,如何执行董事、监事、高管?面对公司账户空空如也的判决书,法院的一纸判例揭示了法律武器的新方向,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责任的箭头可以转向那些被认为负有责任的个人。
电器公司的三位股东,同时兼任公司高管,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声称公司财产“已灭失”。管理人核实发现,这家公司账面上本应有2458万余元资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但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仅剩18万余元。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与三名股东名下的关联公司交易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7.15%,公司账目混乱,会计核算随意,难以反映真实经营状况。这引起了管理人合理怀疑——公司财产很可能已被关联方占有。
1 案件焦点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何追究董事、监事、高管的责任?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三被告是否负有配合清算的法定义务,以及其行为是否直接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定的配合清算义务主体是“法定代表人”及法院特别决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在本案中,陈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某在公司被裁定破产时是实际负责人;张某作为监事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这三人在公司对外负债沉重、管理混乱的情况下,都无法免除对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的保管义务。因此法院认定,他们均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2 证据链条与因果关联
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严密的因果链条。管理人需要证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财产灭失或账册缺失,进而导致债权人受偿率降低。
该公司账面上本应有2458万余元财产,足以全额清偿1272万余元的债权。

但三名股东在管理人多次催告后,仍怠于移交公司账簿和重要文件。已移交的账簿制作不完整、缺乏原始凭证,且未能移交公司停止经营前的固定资产、库存及应收账款等财产。
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拒不配合破产清算”。正是这些行为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灭失,管理人无法全面清查财产状况并追收债权。
3 突破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董事、监事、高管个人责任的路径正逐渐明晰。除了本案涉及的配合清算义务外,还包括以下几类常见追责情形:
法人人格否认: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催缴出资责任:董事对股东出资负有核查和催缴义务。若董事未尽到勤勉义务,导致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董事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违规履职赔偿:董监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公司高管因不当履职导致公司损失租金46.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公司损失的70%。
配合清算义务:如本案所示,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
4 诉讼策略与执行要点
从诉讼策略到最终执行,追究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需要周密规划。
在诉讼阶段,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要重点收集证明股东、高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如账册缺失、财产异常转移、关联交易等材料。
例如,在斯曼特案中,六名董事因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在过错范围内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成功案例是,某市场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未建立完善财务制度、选聘财务人员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公司损失,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公司损失的70%。
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精准设计。对于违信行为会带来非法获益的情形,可同时主张归入权(要求行为人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执行阶段,需要注意责任主体的财产线索调查。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5 债务律师的价值
面对复杂的公司结构和隐秘的财产转移手段,专业的债务律师能够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在债权追收领域,经验丰富的债务律师能帮助债权人审查交易结构,识别潜在的责任主体,评估不同追责路径的可行性,制定最佳诉讼策略。
律师的专业价值还体现在能够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隐蔽的财产线索和关联交易,为突破公司有限责任、追究相关人员个人责任提供关键证据。
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律师可以协助债权人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充分保护。
法院的最终判决明确而坚定:三被告对电器公司的债务,即债权人的损失1272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法定义务远不止于日常经营。新《公司法》已明确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若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专业的债务律师会仔细审查破产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分析公司高管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寻找追究个人责任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