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追加执行,让股东吐出真金白银 表面有钱的公司,内里早已被掏空 很多债权人吃过这个亏:查工商档案,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实缴到位,验资报告一应俱全,看起来资金实力雄厚。可一旦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一分钱都执行不到。
钱去哪了?答案往往是:股东验完资,转头就把钱转走了。这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说法——抽逃出资。
什么是"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说白了就是:股东先把钱打入公司账户完成验资,等公司成立或验资完成后,再通过种种手段把钱"抽"回自己口袋。公司账户表面上收过这笔钱,实际上等于没收。
这和"未实缴出资"不一样。未实缴是股东一开始就没把钱给够,比较好查,工商档案一看便知;抽逃出资更恶劣——钱进去了又出来,既骗了工商登记,又坑了债权人,隐蔽性更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白纸黑字写着: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股东抽了多少,就得从自己口袋里吐出来多少,用来还你的债。
股东抽逃出资的四大惯用手段 :
手段一:直接转走——最粗暴 验资资金到账后,当天或几天内就以"归还借款""业务周转"等名义转回股东个人账户,或者转给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银行流水一查一个准,但前提是——你得有律师去"查"。
手段二:虚构交易——最常见 股东伪造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将出资以"付货款""付服务费"的形式转出,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有些甚至找一家空壳公司配合走账,钱在几家关联公司之间转一圈,最后回到股东手里。
手段三:虚增利润分配——最高明 股东指示公司做假账,虚增利润,然后以"分红"的名义把出资分回给自己。看起来是合法分红,实际分的是自己的本金。要揭开这层画皮,需要比对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和税务申报数据。

手段四:关联交易——最隐蔽 股东让公司高价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差价就是变相抽逃。或者反过来,让公司把优质资产低价卖给股东的关联方,中间的损失就是被抽走的钱。
真实案例:验资500万,两周后只剩3万 案例一: 某贸易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刘某、陈某各认缴250万元并完成实缴。公司成立仅13天后,刘某以"归还借款"为由将498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公司账户余额仅剩不到3万元。 此后,贸易公司拖欠供应商王某货款180万元。王某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王某委托律师调取验资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刘某出资后不到两周即将资金转走。 王某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刘某、陈某为被执行人,要求二人在各自抽逃出资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审查后认定:刘某在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将出资转出,无法证明该转款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构成抽逃出资。裁定追加刘某、陈某为被执行人,刘某在抽逃的250万元范围内、陈某在250万元范围内,对王某的18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王某最终从陈某名下的存款中拿回了全部货款。
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三名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次年,公司以"预付采购款"名义分多笔将800万元转给一家注册地址完全相同的咨询公司。深入调查发现,该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科技公司的大股东本人。债权人发现后申请追加,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抽逃出资,追加三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债权人的450万元欠款从追回的800万元中获得全额清偿。 怎么查?——锁定抽逃出资的四个方向 抽逃出资不像房产过户那样有公开登记可查,它藏匿在公司内部的银行流水和会计账簿里。要找到证据,需要多管齐下: 查验资账户流水。 验资资金进入后的流向不会说谎,短期内大额转出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查关联方工商档案。 找到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比对交易记录,看是否存在"左手倒右手"。 申请法院调查令。 调取公司基本账户的完整银行流水,追踪资金的实际去向。 比对财税数据。 虚构交易、虚增利润往往会在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之间留下"自相矛盾"的痕迹。 这需要律师具备"穿透式"调查的能力——不只看到工商信息表面那层皮,而是从银行流水、关联关系、财务数据中穿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追加程序的两个关键 :
1、不是嘴上说说。 你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抽逃出资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才能追加。
2、被驳回不等于结束。 如果法院驳回追加申请,你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继续争取。 程序上有门槛,建议在专业执行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错过机会。
结语:钱进去了又出来,法律让你再吐出来 抽逃出资是老赖股东最"鸡贼"的操作——公司表面光鲜,内里早被抽干。但法律的态度斩钉截铁:抽逃出资的股东,必须在抽逃金额的范围内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不要只盯着公司账户那点余额。顺着验资资金的流向深挖下去,往往能揪出那个躲在空壳公司背后、开着好车住着好房的股东,让他吐出真金白银。 该还的钱,一分都跑不掉。
作者:李阅桐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542877,(tel/v:13823378813),业务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关联公司、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