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我真的没钱"。可你仔细一查,对方日子过得并不差——每年几万块保费照交不误。这类"藏在保险里的钱",法院能不能动?答案是:能,而且最高法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
一、最高法给了明确答案 (2020)最高法执复72号案件讲得很透:疾病、残疾保障类人身保险产品虽然有一定人身保障功能,但根本目的和功能是经济补偿,本质上属于一项财产性权益,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豁免财产外,人民法院有权对这项财产利益强制执行。 那"保单现金价值"到底是什么?它就是投保人自己交的钱,是为支付后年度风险之用的费用。它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不一样,不具有人身依附的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 翻译成大白话:保险不是"避债箱"。你看到的是保障,法院看到的是账户里能变现的钱。
二、两个案例,看执行怎么落地
案例一:拿"人身属性"当挡箭牌,被最高法驳回。 这就是(2020)最高法执复72号那个案子。执行中,被执行人一方主张:人身保险具有人身保障功能,保险利益不应被执行。最高法审查后一句话定调——这类产品的现金价值不具有人身依附的专属性,可强制执行。挡箭牌当场失效。

案例二:一纸调查令,从保单里挖出回款。执行实务中很典型的一类案子:债权人拿到判决后,被执行人反复强调"什么都没了",案件一度要终本。律师申请调查令,顺着线索查到他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储蓄型寿险,连缴多年,现金价值可观。法院随即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扣划现金价值,债权人顺利受偿。对方"藏"起来的钱,就这样被翻了出来。
三、哪些保单值得挖,怎么操作?值得执行的: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这类储蓄型保险,缴费多年后现金价值往往不低,是重点目标。 意义不大的:短期意外险、医疗险,几乎没有现金价值,不用浪费精力。
操作三步走:第一,保全或执行阶段就可以申请查封保单;第二,向法院提供你掌握的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等线索,查不到具体保单的,可以申请调查令或请法院协助查询;第三,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扣划现金价值。
两个提醒:能执行的是现金价值,不是保险金;另外,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理赔金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照样可以执行。
"买保险能避债"是流传最广的误解之一,最高法早就用判例纠正了。如果查到对方有大额保单,别让它沉睡在保险公司里。
作者:李阅桐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542877,(tel/v:13823378813),业务领域:债务诉讼+精通执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关联公司、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追回财产、破产清算、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