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发现他们开假押金条骗我,我就不和他们合作了,我要退货款50万他们赖着不退我。
时间:2018-6-3 21:29:57 来源: 作者:
报案材料
报案人:解晓东
法定代表人:解晓东
住址: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将军山路
800号
联系电话:17307807524
被举报人:朱荣荣,李晓滨
身份证号:321284198406285617朱
身份证号:321284198205085619李
住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沿河村五组25号
住址: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罗塘街道沿河村 五组28号
联系电话:13952670899.17777008166朱
联系电话:18906108800.17777006787李
报案请求:
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立案追究朱荣荣,李晓滨诈骗被害人50万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8年3月11日我在东兴认识了朱荣荣和李晓滨,闲谈中我介绍了我是在深圳做金融的,他们介绍他们是做水果生意的。他们说我们可以一起开公司做越南火龙果生意,由于当时聊得投机我就答应了此事,他们让我去办工商执照,我找了金雨财务代办公司办理了工商执照。并租了中房御翠园路的商铺,租金装修都是我出的钱一共8万元,接着他们说可以一边办执照一边做货。
第一次做货时间是4月1号到4 月10号,当时朱和李去了越南,同时让我回家乡去办护照,朱用微信联系我给发货老板樊金龙打款,并且说他们已经向樊金龙交了20万货款押金。第一次是纸箱押金3万,接着是火龙果货款分三次每次10万,转给樊金龙共计30万。2车货共用资金25.5万,发货老板剩余4.5万 ,货先后发往无锡和嘉兴市场,4月27日在朱的安排下,两个市场代卖老板通过银行给我转了24.7616元,分别叫叶建英和徐顶顺,亏损了八千多块。他们说亏损是正常的下次就赚回来了让我接着做。
第二次做货时间是4月26日到5月5日,是我和他们一起去的越南。27日他们说上次拉的货少所以亏钱,这次我们做四车让我再向樊金龙转款共计25万。之后货发到东兴关口樊金龙把货单发给我说总共60多万。我说怎么这么多啊,我已经出了30多万没钱了,你给他们俩要,我说不是他们给你放了20万押金吗?樊金龙说没有押金。
接着他们就催我打款,我说我只有10万了再没有钱了,他们让我打给樊金龙剩下的他们自己打。后来我就管他们要樊金龙写的纸箱和定货押金条,他们在第2天给我拿出押金条,我通过微信找樊金龙核实押金条的事樊说不是他写的。我和樊的通话我录了音,樊说你不要急,如果这次赚钱你就做,不赚钱收回投资不做了就行了。
之后樊向他们说了我追问押金的事情,他们就以此为借口说我不信任他们,没必要在合作什么的。
在5月14日他们从老家卖货回到东兴,我就要求继续合作必须签订我们三人合伙协议,最后他们说现在只有2个市场,做货量不大,我们俩个就够了。那我说这样我就退出算了,他们说你退我们不反对等我们把货款收回减去亏损的剩下的给你,我说什么时间他们说25日左右给我转款。还有开办公司的费用,他们说开公司没什么用了,你自己拿着,我们找找看谁要转出去。
就这样我等到25号,货款还是没有打给我,我追问此事他们说怕我撤资随意两个市场的货款打到他们卡里了,他们又说你现在撤资太害人了,我们的生意就办法开展了,大家都得赔光,我们先给你10万,等我们再有钱了再给你。
在我的催促下30日他们又给我打了5万,我再要其他货款他们就找借口不给。
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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