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办事为由,收取钱财,又不承认
时间:2018-10-9 13:10:56 来源: 作者:
20分种的通话录音中,涉及六次收钱事实,对方当时的表态是,即没有否认事实(比如说没有这回事等),也没有承认,只是嗯啊的,请问这段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实对方收钱的事实嘛?,另外,爱人和亲哥哥的指证可以作为证据嘛?(因为当初是他俩亲自给对方的钱),还有我与对方的亲戚(也就是中间介绍人)的通话录音,也从侧面证实了对方收过钱的事实,以上情况有我家属当年给对方钱的数额和收钱情况的记录(也就是当年自己私下的记录就好象笔记一样的东西),收钱时间是在2012年,收钱的理由是刑事判决时能够改判或轻判,给他钱的原因是相信他法院有关系能办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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