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
时间:2020/3/30 1:05:12 来源: 作者:
原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但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没有债务.股权转让、变更之后,新股东产生的新债务需不需要原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新的债权人能否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原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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