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笔者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劳动仲裁赢了公司没钱可以找股东吗?我打赢了劳动仲裁官司,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公司没有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我自己跟法院申请追行追加股东,但是被法院驳回了,并且自己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忘记在十五天内提执行异议之诉,现在裁定书生效了,我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那么,针对前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亲办的案例给各位答疑。
案情简介:李某与闪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不好容易拿到最终胜诉的判决,公司也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向李某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李某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后李某跟法院申请追行追加股东,但是被法院驳回了,并且自己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忘记在十五天内提执行异议之诉,现在裁定书生效了,发现没有救济途径了。
后李某委托笔者为其代理此案,笔者通过尽调发现,仍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身上。笔者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通过另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在证据方面通过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尽调工作来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的条件,以此达到加速股东出资期限到期的目的。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定两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李某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顺利足额执行到款项。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追责股东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执行追加的程序追加,也可以通过另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即便我们通过执行程序追加股东,法官驳回我们的申请,我们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十五天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不会导致全部救济途径都被切断,但是我们还是建议,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出资责任,还是尽量在该程序完成,避免出现自己消极主张权利的局面,给法官造成不好的影响,出现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