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笔者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我打赢了劳动仲裁官司,但是老板却跑路了,公司没有钱,那我该怎么办? 那么,针对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要得回来吗?这个问题,笔者结合自己亲办的案例给各位答疑。
案情简介:
邱某与聚点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好不容易拿到了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并且拿着这生效的裁决书到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执行后仍未发现公司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邱某委托笔者为其处理此案,笔者作为代理人介入此案后,积极寻找到线索,发现股东也是老板的亲戚,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年轻人,被老板忽悠担任了公司的股东,并且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出资期限是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进行出资等,这无疑给笔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但是笔者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通过执行追加的程序,在证据方面通过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尽调工作来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的条件,以此达到加速股东出资期限到期的目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邱某的追加请求,判定两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邱某向法院申请对案件恢复执行,并且顺利足额执行到其中一名股东名下的财产。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便存在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等情形,我们的工资也是有机会拿到了。
虽然在法律上规定,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致使实务中很多老板误以为公司倒闭了,大可直接不要这个公司就行,不会追责到个人身上。
实际上这个观点过于片面,即便最终法院未发现公司名下没有钱可以执行,我们也可以通过执行追加的程序来追责股东的责任,一般顺利地追责到股东个人身上,执行回来款项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毕竟法院目前的限高、黑名单等执行措施对个人的日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大,这些最终被责的股东也不会为着这点小钱承受法院的执行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