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对方说"我同意调解",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结果调解书生效后对方翻脸不认——不给钱、转移财产、人也不见了。你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了一圈没找到财产,案件终本。后来你查到对方其实有钱,想追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让他坐牢还钱——却被告知:**调解书不能直接定拒执罪。
为什么?怎么办?这篇文章讲清楚。
一、法律依据:调解书本身不能直接定拒执罪,但执行裁定书可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注意,法条写的是"判决、裁定",没写"调解书"。那调解书就拿老赖没办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的立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为强制执行生效调解书而专门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同样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的"裁定"。
也就是说,调解书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拒执罪的依据,但法院为了执行这份调解书而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是可以的。老赖拒不执行这份执行裁定书,就构成拒执罪。
二、真实案例一:调解书生效后恶意转让酒店经营权,判了十个月 赵某是拉萨某酒店法定代表人,向刘某借款260万元逾期未还。2024年6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赵某还款260万元。赵某不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作出了执行裁定书。 查实发现:调解书生效后,赵某跟另一个债权人签了酒店经营权转让协议,用经营权抵偿大额借款,但双方真实借款金额远低于协议约定的数额——这是恶意处分核心财产,故意规避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有能力执行而转移、处分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个案例最关键的一点:执行依据虽然是调解书,但法院为执行调解书作出了执行裁定,老赖拒不执行这份裁定,照样定罪。
三、真实案例二:调解后转走130万存款,拘役六个月 2014年,福建大田县法院对一起继承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黄起滨须付清1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黄起滨不履行,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裁定冻结、扣划黄起滨银行存款。 法院查明:黄起滨在调解书生效后,将账户中130余万元存款转入案外人名下,且无法说明转款理由。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黄起滨投案后与对方达成和解,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及利息共23万元,取得书面谅解。 大田县法院认为,黄起滨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生效的调解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实操关键:申请执行时第一时间要执行裁定书 ,这两个案例能定罪,共同前提是法院都出了执行裁定书。如果只有调解书没有执行裁定书,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时极大概率被退回——相当于丧失了核心法律依据。
三个实操要点:
第一,申请强制执行时,务必书面申请法院针对调解书单独出具专项执行裁定书。很多法院默认只发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裁定,不会专门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但不补这份文书,后续追刑责会卡 壳。
第二,执行裁定书无法溯及既往。如果发现老赖有钱了才回头补做执行裁定,这份裁定只能约束出具之后的行为。老赖在裁定之前转移的财产,很难用这份裁定来追究。
第三,补做的案号各地不统一。是走恢复执行启用新案号,还是沿用原案号,提前跟承办法官确认流程,别等到要移送公安了才发现程序不对。
五、总结 调解书不是"软文书",拿到执行裁定书就是刑事追责利器。申请执行第一天就要把这份裁定书拿到手,别等发现老赖藏钱才想起来——到那时,程序漏洞可能让你追悔莫及。
作者:李阅桐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542877,(tel/v:13823378813),业务领域: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关联公司、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