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进入执行一查: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可你知道,房和车早过户到了子女头上。终本了,这钱还有戏吗?有。但先记住:追回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执行程序不能直接执行这些财产。
一、案例:债务到期前后,一家人"分头安置"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22)湘0405民初587号。一对夫妻向债权人借款60万元,2015年交付,后多次展期到2021年3月23日,2019年10月起未再付息,到期后本金也没还。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本息;二人不履行,当年12月强制执行。因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5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
而在债务到期前后的2021年2至3月,这家人分头安置财产:两辆轿车分别过户给两个儿子,一套房子和一个车位赠与女儿。
二、债务人的两类抗辩,法院怎么回应
抗辩一:"不是白送,是抵债。" 债务人称欠两个儿子钱,两辆车作价15万、20万抵偿。但儿子提交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只能证明有转账,证明不了是借款,更证明不了车辆抵扣借款。证据不足,抗辩不成立。
抗辩二:"房子不是白送,是附了赡养义务的赠与。" 法院不予采纳,理由直接:赡养父母本就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以此为条件的赠与,实质仍是无偿赠与。"名下有足够资产能还债"同样没被采信。

三、撤销之后,财产回到债务人名下
法院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二条,将上述赠与行为均予撤销——两辆车、女儿的房子和车位(此为本案裁判结果)。撤销的效果等同于自始没有发生:财产回到债务人名下,重新成为可执行财产。
四、三个程序细节别踩坑
一是,撤销必须另行起诉,不是让执行法官直接去扣子女名下的房。
二是,注意除斥期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是,起诉要把债务人和受赠子女一起列为被告,漏了撤不了。
总之,名字写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有没有"对价"、是否发生在欠债之后。个案能否撤销,取决于真实的资金往来与时间线,本文所述为类案裁判思路,不保证任何个案获得相同结果。
特别提醒:上述抗辩均被法院驳回。事后虚构债务、补做转账记录、以物抵债或附条件协议,不仅无法对抗撤销权,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妨害执行,情节严重的会触及拒执罪、虚假诉讼罪等刑事红线。真实有偿的交易无需回避,"形式安排"经不起核查。
作者:李阅桐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542877,(tel/v:13823378813),业务领域:债务诉讼+精通执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关联公司、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追回财产、破产清算、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