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 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
现代社会中最难寻的就是人才,而对于很多企业或者工厂在进行招工的时候都会采用一些特殊的方式来牵绊和控制员工的流失。
而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就是方法之一,不仅如此,甚至还有要求从工资内扣除风险保障金的方式。那么究竟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有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权利呢?
深圳律师解答:在我国劳动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无论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还是建立之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扣押身份证件。或者是缴纳任何的风险保障金等,而如果由于扣押证件造成劳动者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进行赔偿。
案例介绍:河北保定的刘女士是一名化工厂的工人,而工厂倒闭之后不得不另谋出路。因此到一家纺织厂进行应聘,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纺织厂要求刘女士将相关的身份证件交予工厂人事部。为了谋生值得将相关证件交给工厂,但是在工作满一年以后,刘女士由于家庭事务不得不辞职。但是在辞职时却被要求缴纳违约金,并且扣留了相关的身份证件。刘女士表示,合同中规定,对于不满一年以上辞职的员工需要赔偿违约金。而其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对于工厂扣押相关身份证件是否合理呢?
案件评析:用人单位与刘女士之间存在的劳动纠纷应当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对于扣押相关证件是不合法的,刘女士的相关身份证件以及个人档案等都应有自己的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因此对于纺织厂的扣押证件的事件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必
须将其证件进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