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是什么?
在社会经济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我们不太熟悉但经常接触的法律名词,在合同方面,合同债务是其中最为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术语。从概念上来说,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者是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也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了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种,是遵照契约精神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给付义务是合同债务的核心,也是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规范来主张自己权利的基础,而对给付义务的分类来说,可以将其按照两个标准来进行不同的分类。
1、首先可以将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两种类别
主给付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也被称为主义务。这是对双方义务最基本的规定,债权人有提供借贷资金款的义务,而债务人则有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这是在借贷关系中对双方最基本的义务要求,也是其中最为本质性的义务。而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是给主给付义务补助功能的意义,这种义务的存在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
2、同时,还可以将给付义务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两种
原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也被叫做第一次给付义务。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其它特殊的事件影响而产生的额外义务,这部分不属于原有合同范畴内规定的义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也需要相关当事人来履行。其中次给付义务可能主要包括几个内容,分别有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以及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