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两种罪名其名称上基本相似,即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恶意欠薪罪两种,大家经常会将这两个罪名混淆,而他们到底是不是同一个罪名呢?其实,这两个名词均是说的同一个罪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被称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被很多人也叫做恶意欠薪罪,两个法律术语均是对同一个罪名的表述。拒不支付劳功报酬会有什么后果
从概念上来说,恶意欠薪罪是因为主观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更对我国法律和公平正义有严重的影响。因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法律上对恶意欠薪罪的打击也更加严厉。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资就犯有恶意欠薪罪,其实不是的,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让大家能拍手称快的是,“恶意欠薪”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近年来集中查处一批恶意欠薪案
加大恶意欠薪罪案件打击力度。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的规定,从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年底前集中查处一批恶意欠薪刑事案件,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抓捕一批、审判一批”,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强大合力。
加强及时投诉企业欠薪行为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用人单位了解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是法定义务,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犯罪的,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劳动者要循法律途径,理性主张工资报酬等权利,可通过12345、12333维权热线或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机构,及时举报投诉企业欠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省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2016年1月上旬对全省各地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