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空头支票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其中规定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
如果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空头支票,用空头支票来骗取钱财的,我国法律对其如何处罚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而异地使用支票的款项最快可以在2-3个小时内,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一般可以到账。如果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是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时候处罚要看是否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于支票面值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还有权利要求出票人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票面金额的2%。如果空头支票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这时候还将根据我国法律对其追求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过对方签发空头支票,其应承担的责任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票据责任,也就是因为空头支票的产生对持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2、民事责任,这是区别于票据责任的一种,票据责任只是就票面金额本身的一种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因为空头支票对持票人造成的影响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一般按照票面金额补偿持票人2%的金额;3、行政责任,国家相关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包括罚款和取消资格权等手段;4、刑事责任,如果出票人的行为造成较大的损失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