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常理而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义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作为律师,当然也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全面、及时的履行自己的代理业务、辩护业务或者非诉讼业务工作的工作职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律师由于职业道德问题、个人素质问题、无视法纪,受理了业务、收受了委托当事人的钱财,却变了态度变了口气,以种种理由推拖,不管委托人的案子、事务是否超时限,也不管委托当事人的案子、事务是什么结果,想应付就应付一下,不想应付就久拖不管,有的律师甚至收受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出卖自己的委托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相互勾结做内鬼对付自己的委托人,危害自己的委托人,真是让人寒心之至、忍无可忍。有的律师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代理、辩护及其他相关职责,公然不退律师费,让委托人受害了又受害、雪上加霜,道德极其败坏、社会影响极坏。律师不依法按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理当受到查处和追究,承担其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委托当事人,自己花钱委托了律师,把全部的信任和希望都寄托在律师的身上,都迫切的等待着律师的服务结果。可是,如果律师受理了业务而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委托当事人心急如焚。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依法投诉不负责任的律师或者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律师,或者出卖自己的律师。
律师的监管机构是各级律师协会和各级司法管理机关。即各级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各委托当事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依法向这些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得到及时的合法合理的处理和解决,让不负责任的律师、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律师、出卖自己的律师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