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要坚决地说:面对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司法腐败,我们要坚定地依据党纪国法说:不!司法腐败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国家的高效规范治理、影响政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而且由于非法办案严重损害案件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因此,可以说,腐败不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腐败不除,国家就难以高效规范的治理与运行。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推行依法治国,坚决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反腐,对全国大小腐败进行了严肃的清理与打击。但是,我们要客观的看到,反腐永远在路上!各种各样的腐败还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产生。党的19大报告,加大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力度,并制定了相关具体措施。这党和国家给全国人民更加足够的反腐败信心基础。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腐败并不可怕,腐败分子触犯了党纪国法,他们就是犯罪分子,他们也会被依法抓进看守所、依法受到审判、依法被判刑罚,依法送进监狱。腐败分子们被送进监狱后,只能乖乖的服刑。只要我们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当事人一切以党纪国法为依据办事,认真收集各种各样的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行为的证据,那么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查处就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当事人对反腐败尤其是反司法腐败要有坚决胜利的信心,只要我们有坚决反腐败的信心,有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再加上坚决按党纪国法反腐败的智慧,腐败分子胆敢收受贿赂、循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钱权交易案,包庇非法当事人,就会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受到有关部门的坚决依法查处与打击。
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当事人都应当高举反腐大旗,一旦碰上腐败分子,尤其是司法腐败分子,就应该坚决根据党纪国法向腐败分子说不!坚决检举、控告腐败分子,坚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腐败分子。绝不向腐败分子低头或者妥协。
如果是我们的案子、亲人的案子、朋友的案子、及其他知情人的案子碰上了司法腐败,相关人就要随时注意掌握司法腐败分子的相关腐败客观事实,全面细心的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各级法官惩戒中心、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相关纪检反腐部门、省纪委、中纪委等反腐败部门进行控告、检举。
人民、案件当事人是对付腐败分子最好的监督员,人民、案件当事人可以对腐败分子形成反腐败的汪洋大海,每个公民、当事人都应依法监督办案人员公平公正办案,发现他们实施腐败行为、非法办案,就应依法及时控告检举打击腐败,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纪尊严,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无处下手、无处实施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