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不坚决低制腐败其他人就很难帮你
时间:2018-4-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案件中是直接接触办案人员,直接经历案件的每个程序、每个细节的人。对腐败办案人员的腐败办案言行,有识别能力的人只要腐败办案言行一产生就可以马上明白的。这个环节是其他任何人都没办法取代的。因为只有人直接接触腐败办案人员的腐败办案言行的人,才能及时发现腐败办案言行、及时重视腐败办案言行、及时应对腐败办案言行。
然而,在现实法治生活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一般都是不懂法的人,一般都是没有反腐败经验的人,一般都是不能及时识别腐败言行的人。而其要么没有委托代理人,要么委托代理人也不能识别腐败也行,或者虽然能识别腐败办案言行,但其怕得罪法官,装没听见、装没看见,或者装不懂。这就失去了及时发现腐败办案言行、及时重视腐败办案言行、及时应对腐败办案言行的最佳时机,给依法反腐维权留下了后患,也给腐败办案人员的非法办案顺利的留下伏笔、打下基础。
由于党和国家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腐败分子们已变得更加深沉与狡诈。他们不是像过去直接武断的非法判决当事人怎么样,而是要慢慢误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己搞错、自己说错、自己想错、自己做错,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步一步的按腐败办案人员的别有用心的误导错下去,给腐败办案人员的非法判决创造条件,这样他们的腐败包庇水到渠成就能蒙混过关,让人难以识破和追究。
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反腐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打铁靠本身硬”。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能力及时发现腐败、及时识别腐败、及时应对腐败、及时抵制腐败,那么,其他人再怎么样也是没有办法帮助预防和打击腐败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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