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案件当事人,自从他们涉及案件的那一天起,他们就饱受着思想压力的折磨,有的当事人还经过了无数的折腾与失败,已经精疲力尽、十分匮乏。有的甚至失去了维权的勇气和信心,没有了依法维权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希望找到一位能让他们无忧维权的律师。
的确,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收受了当事人的钱财以后,居然什么都要叫当事人自己去做。有的甚至要当事人把证据收集来交给他,包法院及相关单位也要当事人自己去,一会这样也叫当事人去做,一会那样也叫当事人去做。
不少当事人都在问:“什么都叫我们自己去做,那么,我们花这么多钱请律师打官司维权是干什么的?什么都是我们自己去做了,那么我们花钱请律师有什么用?难道我们花这么多钱请律师,就是让我们什么都自己跑自己做好,到开庭时,律师上去坐着不负责任的东扯西拉讲几句就叫律师代理、辩论?那几句话我们说不了?”当时人气愤到极点的这些反问,是很有道理的。
作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作为已经收了律师费用和律师报酬的律师,就应当全面为委托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实施的代理行为应当自己去实施,该依法做的事就应当依法去做,应依法据理力争的,应当依法据理力争,不能什么都叫委托当事人去做。当事人给了律师费,除了必要的配合以外,就应当让他们无忧无虑的等打赢官司的结果。
因为如果官司本来就是打不赢的,作为律师,就应该直接给委托当事人真真实实的讲,不要再打无意义的、依法不能胜诉的官司受累,律师也就不要再受委托代理打这样的根本打不赢的官司的案子。既然律师已经受理了,那就说明有打赢官司的根据和希望。而作为收了律师费的律师,就应当努力去实现委托当事人的这种依法维权希望。不应当让他们什么都自己去折腾。
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让委托当事人无忧无虑的依法维权的律师是很少的,正因为如此,案件当事人们才这么的希望和渴求。本平台的律师很理解案件当事人的感受,知道当事人有很大的思想压力,明白当事人的身心疲惫。所以我们很注意尽可能让委托当事人不要再有忧虑,尽可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做的我们自己尽量单独做好,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要求他们配合。因此,我们可以无愧的说:我们平台的律师是供当事人首选委托的最无忧的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