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股东组成清算组把公司注销,那么,这种情况,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是否就不需要偿还了呢?股东把公司注销对公司未偿还债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摘要
1、刘某、杨某为甲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权,注册资金100万,公司经营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28年1月。
2、2017年12月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81万元,拖欠丙公司货款52万元、拖欠物业租金11万元、员工工资8万元。
3、2018年1月,甲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股东刘某、杨某。
4、甲公司清算组书面通知物业清算事宜、但是未通知乙公司和丙公司。且在深圳本地级别的报纸上刊登甲公司清算的公告。
5、2018年4月,甲公司清偿物业租金和员工工资后注销,注销前,乙公司和丙公司货款未获清偿。
6、乙公司丙公司得知甲公司注销后,起诉甲公司股东刘某和杨某,理由是刘某、杨某没有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应该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7、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甲公司股东刘某杨某对乙公司丙公司货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全体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律师说法
1、股东把公司注销对公司债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注销公司是否依法进行。
2、要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后10日内要书面通知全部债权人,而不是部分债权人。
3、并且在60天内登报公告,报纸必须是省级以上级别的报纸,而不是县级、市级、区级的报纸。
4、任何不符合清算规定的做法,都会导致清算不合法,公司注销不合法,公司注销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