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欠钱不还的人坐牢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3、随后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增加了单位可以作为该罪犯罪主体的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欠钱不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让公司的老板坐牢。
让欠钱不还的人坐牢有那些理解及操作上的误区呢?
一、认为优先偿还部分人,剩余的不还,转移、隐匿财产不犯罪
法院判决了5个判决,一个人需要还5个人的钱,但是只还其中3个人的钱,于是就只还了3个人的钱,其余的2个就拖欠着。为规避法院执行,就把财产转移、隐匿了,这种情况也是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共同欠债的情况下,认为内部约定由一方偿还,其他人转移、隐匿财产不犯罪。
法院判决两个或者三个人共同还钱,但是这几个人内部约定,由其中的一个人还钱,不过债主并没有同意,或者压根没有跟债主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内部约定不用还钱的人转移,隐匿财产,那就犯罪了,可以让他坐牢,被抓了,不能说我们内部约定了,我不用还钱,那是没有用的。
三、认为只有能力还一部分钱,不能还完全部的钱,转移隐匿这部分财产不犯罪。
有些人认为,我也没有钱把所欠的钱全部还完,只能还一部分,干脆都不还,把有的财产转移了,这不犯罪,
这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只能还一部分,也要还,转移或者隐匿了,也犯罪,要坐牢。
四、认为债主还没有去法院立执行案,在这之前转移隐匿财产不犯罪。
这是大错特错,拒执罪原则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就犯罪了,但是还有列外情形,在起诉立案前转移隐匿财产也可以构成犯罪。
五、认为拒执罪只是针对法院判决还款的人。
多数人认为拒执罪只是对法院判决还款的人,不牵涉旁人,这个认知是极大的错误。
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造成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以及协助欠债人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此外,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帮助欠债人不还钱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帮忙的人,也犯罪,只是一个是主犯,一个是从犯,罪轻罪重的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