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公司在验资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没有经济实力偿还债务,那么,欠款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怎么处理?下文附上我们经办的案例的起诉状来说明。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一:XXX
被告二:XXX
第三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分别在抽逃出资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4)深龙法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欠原告356245元【其中,货款人民币2456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9137.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56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9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8月25日,受理费504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56382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自2015年2月18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25日】,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被告相互之间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请判决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深龙法地民初字第XXX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5)深龙法地执字第XXX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未发现被执行人目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为:中山市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
本案第三人成立于2012年9月18日,被告一、被告二系第三人的原始股东,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一缴纳50万元,占50%的股权,被告二缴纳50万元,占50%的股权,2012年9月18日验资完成,被告一、被告二在验资完成后抽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综上,请合议庭查明本案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