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发生经济纠纷怎么处理?如果打官司,主要是要举证。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案情摘要
1、刘某于2013年承包经营郊区的砖厂。同学陈某于2013年向刘某汇款35万元,但从来没有参与该厂经营管理与劳动。
2、刘某在2015年向陈某出具投资证,并写明:陈某投资砖厂35万元,占股30%,如果砖厂拆迁,拆迁款按照比例分配。
3、砖厂经营期间亏损,刘某陆续自己又投入了100万元,2018年实现盈利80万,陈某没有参与分配。
4、2020年11月,砖厂拆迁,刘某陆续领取了350余万元补偿款,没有与陈某分款。陈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投资款35万元及收益118万元。
法院观点
1、法院经认为:虽然陈某主张自己是砖厂的合伙人,35万元是其基于合伙而交付的,但陈某并没有提交合伙协议,或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伙经营的约定,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共同经营、管理砖厂,并进行过盈利分红,和共担经营亏损债务的事实。
2、故应认定陈某向刘某支付的35万元款项,名为合伙经营投资款实际是借款,判决刘某偿还35万元的借款给陈某,陈某没有权利要求分配拆迁补偿款。
律师评析
合伙做生意发生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1、合伙做生意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即便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名为合伙的书面协议后,仍需审查各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基本特征。
2、合伙协议约定一方按照协议,向合伙企业提供物品、厂房的使用权或提供资金,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但是不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生产劳动、盈利分配,也不承担合伙经营亏损风险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应认定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