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律师费用谁出?追债案件中,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谁出,但是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
我们看最高人民法院对”打官司的律师费用谁出?”的裁判观点:
1.虽然合同并无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诉讼系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引发,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系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2.同理,保全费亦系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典型意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尽管各方对律师费的承担,没有事先做出约定,但是,当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情形下,发包人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
2、发包人、承包人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直接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守约方提出的,对合理的律师费用赔偿的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该规定对于拖延支付合同款项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直接损失的,法院可对守约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赔偿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