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下去的案件怎么办?在实务中,我们常常收到这样的咨询:官司赢了,但法院却执行不下去了,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案件事实
(一)案件事实一:执行难
1.a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及利息。法院经审理支持了a某的诉讼请求。因b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a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a某瞒报一部宝马牌轿车及其配偶名下一套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经法院罚款后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最终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3.本案属于“执行难”案件。在本案执行过程中,b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向a某给付欠款,并在执行过程中刻意隐瞒了宝马轿车和房产,在法院费劲周折查明其财产的情况下,b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造成了“执行难”。而对于这类案件,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方式是能够解决的。
(二)案件事实二:执行不能
1.a某诉b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b某一直没有履行支付10万元货款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b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b某仍未履行义务。
2.后经法院调查发现,b某及配偶名下未登记有其他财产,而a某也无法提供b某其他财产线索。同时查明,b某现年60岁,患有糖尿病,并发心肺衰竭及肾脏衰竭,没有经济来源,治疗费用全靠亲戚救济和借款,导致妻子、儿子与其不睦,“家庭”已名存实亡。
3.在法院向a某说明情况后,a某了解到了b某面临的实际困难,遂书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明待b某恢复履行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法律意见
1.执行难不等于执行不能,应该仔细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以便于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在案件事实一中,b某转移隐匿财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使得法院执行困难,这两种行为严重危害了a某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与法院相互配合合作,加大执法力度,便可以推动法院完成执行程序。
2.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例如案件事实二中,被执行人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也丧失了经济来源,没有履行的能力,此时法院也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也不用担心,终结本次程序并非代表着是债权永远都拿不回来了,而是待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仍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