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成功追回欠款的关键一步,在于精准掌握恢复执行的技巧。作为执行律师,我深知债权人手持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的无奈与焦灼。明明赢得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不仅让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更让当事人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
一、现实之困:从“执行难”到“执行不能”
在执行实践中,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至关重要。
“执行难”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故意规避、抗拒执行;而“执行不能”则是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
如在某人格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何某兵需支付赔偿款15300元。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何某兵家徒四壁,父亲患精神障碍,妻子有智力残疾,儿子刚上小学,靠种地养猪勉强维持生计,确无履行能力。这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
面对“执行不能”,法院通常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不等于“终结”!这仅是执行程序的阶段性结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便可立即恢复执行。
二、破局之道:精准恢复执行的三大情形
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告,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即可申请恢复执行:
1. 未限消必恢:终本后,若被执行人未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立即恢复执行并对其采取限消措施。
2. 有可供执行财产必恢:发现被执行人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且具备处置条件的,应立即恢复执行。

3. 原措施可处置必恢:终本前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时不具备处置条件,现已具备处置条件的,应恢复执行完成财产处置。
三、实战案例:6000元购车款的追回之路
苏某与袁某摩托车买卖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袁某支付6000元购车款及利息。因袁某未主动履行且下落不明,法院在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后,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苏某并未放弃,持续关注袁某行踪。今年9月,苏某得知袁某返回住处的消息后,立即向法院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找到袁某,将其司法拘留,发现其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有足额资金,最终促成袁某当场支付购车款,案件圆满执结。
这一案例凸显了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行踪对于恢复执行的关键作用。
四、律师支招:恢复执行的实用技巧
1. 主动搜集线索,不做“躺平”的申请人,终本后,申请人应积极关注被执行人动向,包括:经常居住地及联系方式、就业状况及收入来源、名下车辆、房产变动情况、投资经营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发起衍生诉讼,比如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将析产后的财产执行。
2. 熟练运用恢复执行渠道,法院提供了多种恢复执行申请途径:书面邮寄申请:通过EMS或挂号信邮寄恢复执行材料至原执行法院。现场窗口申请:前往执行法院的“终本恢复”专窗办理。法院依职权恢复:法院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主动恢复执行。
3. 善用执行和解与担保,如被执行人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可考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尽量要求第三方提供执行担保。一旦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既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恢复执行是破解“执行不能”困局的关键法律途径。作为专业执行律师,我建议债权人在案件终本后保持耐心、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线索迅速行动。
恢复执行的大门始终敞开,实现债权的前提是用对方法、抓住时机。如果您正面临执行案件终本后的追款困境,欢迎咨询交流,让我们共同探讨恢复执行的有效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