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有个朴素的想法:我认缴的注册资本还没交,但这些年陆陆续续往里垫了不少钱——付房租、发工资、替公司还供应商货款,这还不算"出资到位"? 这个想法听着合理,法律上却不成立。深圳中院的这起案件,把问题讲得很透。
案情简介:
案情:投了 748 万,法院说这笔钱一分都不是出资 , A 公司 2017 年成立,认缴注册资本 1008 万元。2020 年 1 月,刘某、董某受让股权,刘某认缴 997.92 万元(占 99%),董某认缴 10.08 万元(占 1%),章程约定出资时间 2049 年底前缴完。 2022 年,蒋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法院判 A 公司和董某付余款 42 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蒋某申请执行,法院从公司账户只扣到 2 万多元,再没找到别的财产,成了典型的"执行不能"。
2025 年底,蒋某起诉现股东刘某,要求他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某答辩:我实际投进去 748 万多,包括替公司付的开支、转给对公账户的运营资金、替公司垫的费用,出资义务早履行了。
法院怎么看:748 万拆成三笔,一笔都不算出资 法院没有整体认可,而是一笔一笔审查:
第一笔 119.9 万元,转给案外人,是受让股权时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买股份给上家的钱,与公司资本无关。
第二笔 432 万余元,转进公司对公账户,看着最像出资。但转账备注大部分写着"借款",账上没做出资的财务记载,也没签发出资证明书。法院认定:钱进来了,性质却是借给公司的。

第三笔 195 万余元,转给案外人,备注写了"A 公司"字样,刘某称是替公司付的各类开销。
法院认定:垫付款项垫的是公司对外债务,不是实缴资本,同样不能算出资。 而且,刘某提交的交易明细是筛选过的,只挑了"我往公司打钱"的记录,看不出完整往来和收入去向,证明力弱。
最终,法院认定: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虽在 2049 年,但公司对蒋某的债务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已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判决刘某在未实缴的 997.92 万元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已生效。
说理:
为什么"垫钱"和"出资"是两码事 ? 打比方: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存进公司保险柜、登记在册的那笔钱;垫付款项是股东临时掏钱帮公司扛过去的支出。两者在账上、手续上、法律效果上完全是两条路。
出资要走三个关键动作:款项性质写明是"投资款""出资款";公司做财务记载记进实收资本;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缺了这些,光有转账回单,法律上更接近"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权执行时,排在公司资本后面。
一句话:真出了资、手续做全,债权人动不了他;只是"垫钱",既抵不掉出资义务,还两头不占便宜。
给债权人的提醒 :
公司还不上钱时,先查股东的实缴出资记录——工商公示信息、公司章程、财务凭证、出资证明书。一旦发现认缴的钱没到账,或到账了又被转走(抽逃出资),可要求他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欠钱还不上、认缴期限又没到的,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让股东提前缴钱。 别被"我投了几百万"挡住。
真正要问的是:这几百万,登记在哪?记在什么科目?有没有出资证明书? 答案不在转账截图里,在公司的账本上。
作者:李阅桐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el/v:13823378813),业务领域:债务诉讼+精通执行、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执行、恢复执行、执行空壳公司,穿透执行股东/配偶/子女/关联公司、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追回财产、破产清算、拒执罪、执行终本案件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