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债权是依据契约合同而要求双方各自履行其职责,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和加剧,债权的性质也变得更加复杂,债权转让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诚信和沟通机制更是缺乏,需要我们进行系统的认知,以确保在债权转让中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表示债权人通过合法协议将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当转让发生时,受让人取代原来的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来的债权人脱离债务关系中。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原来债权人共同享受相同的债务权利。当这个时候,合同的权利人从一方转变为数方,成为多方共同的债务约束关系。
而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哪种的债权转让才具有法律效应?
具体来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债权转让才具备法律效应:其一,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不可以是不存在或者是非法伪造的;其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意见,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完成债权转让;其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让与性,有的债权是不具备这个特点的,也就无法转让;最后,债权转让必须有转让通知,通过相关的公告明确债权转让关系。
但是,债权转让还有三个否决项,具备其中之一均无法转让债权,具体内容为:其一,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债权的;其二,当事人约定债权是不能转让的;其三,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债权的,不能超过法律的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