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怎么办?——赔付与对差额进行赔付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也可以说很多工伤劳动者在工伤赔偿中让自己在工伤中的伤害得到补偿,同时也意在减少工伤带来的风险。那么一旦发生工伤是不是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承担?不一定,因为在法规中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可以追究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一旦发生两种侵权竞合该怎么处理?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
追讨人身伤害赔偿款在清债活动中其实较为常见。在人身损害赔偿上涉及到工伤的情况很多,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然后就要对赔偿跟进,将赔偿作为工伤后的重要活动。工伤劳动者在第三人侵害下才遭受的工伤情况有很多可能,我们举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个例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这是典型的工伤情况,这里就会遇到工伤和要就肇事者两方来赔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问题。也可以说当工伤和第三人侵权竞合问题。
一般情况当受伤者要求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进行赔偿损失之后,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承担一部分差额补足赔偿。举例说明:深圳朱某上班被机动车剐蹭造成五级伤残。各种赔偿款项合计十九万的话,肇事者根据事故鉴定和责任分配承担了十万,那么在工伤索赔上,朱某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九万元。朱某可以同时主张两方对自己赔付,但是不能按照双陪计算。这就是赔付与补差额的关系。
相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伤害为工伤的情况,无法确定谁是肇事者或者对方不支付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机构会先行支付,保障工伤者尽快,顺利,及时的进行治疗和康复。其两者竞合,按照民法填平的赔偿原则也是在为工伤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保护。
简单总结:工伤者已经获得了肇事者的赔付,并且是足额赔付,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