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理解适用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理解适用
我们看到标题中的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保证期间,一个是诉讼时效,好像都与时间有关系,然而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什么是保证期间?关于保证问题的纠纷诉讼时效又该怎样计算,两者又有怎样的理解适用?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
保证期间,其实就是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担保债务责任的期限。这个期限也是当债权人收不到还款可以主张自己权利的期限。也就是说保证期间,债务人耍赖或者山穷水尽无力偿还债务,那么谁为此债务做的担保,谁来承担责任,出借人可以理直气壮的去管保证人要钱。当然这个期限一过即使债权人一分欠款也没收回来,保证人也不会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了。由此才能引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在该行使权力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则为诉讼时效已过,胜诉权丧失。
案例演示:东莞的薛先生为姐夫吴某作担保,向债权人借款十三万。约定还款日期为两个月后。两个月后薛先生看姐夫根本不想还钱,于是向债权人发邮件提议最好马上催款。债权人回复的意思完全就是不必这么着急,俨然有点皇上都不急,太监倒急了的意思。最终你猜怎么样?薛先生姐夫摇身变为老赖,而薛先生也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原来在薛先生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债权人催款并诉讼一个月的时间里,债权人都没有做出任何反应,那么保证人薛先生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当然这种情况要在主债务合同该履行的期限到期后。
总结: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债务人发生不还钱的行为,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向债务的保证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就适用起诉讼时效的规定。深圳清债公司提醒债权人,不论是诉讼时效还是保证期间只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就要赶快行使权利,否则怠于行使权力的后果就是让保证人脱离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