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工作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普及常识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依旧有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人因为不懂得利用法律造成自己的利益受损,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现代社会中很多企业或者单位在被吊销执照之后却还继续雇佣员工,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那么在被企业或者单位解雇之后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呢?
深圳律师解答:在现实中一些被吊销的企业或者单位依旧雇佣员工,但是在后期却将其辞退的事件屡见不鲜。针对这样的情况,大家必须要了解劳动法,从中找出对企业不利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分析:广州地区的小马除外闯荡,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在深圳找到一个保险公司,并未签订任何的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工资三千加提成。因此小马在工作中十分上心,但是在后来的工作中才了解到,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依旧雇佣者这些人在不断的开展业务。但是在工作了一个半月之后,小马突然被保险公司辞退。为此小马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小马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法律依据解析:保险公司将小马辞退,并且没有任何的原由,而这也不能代表小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因为在我国劳动法规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并不意味着其主体资格不存在。因此在被吊销的清算或者重整中,其主体资格都是存在的,因此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总结:本案中,小马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资期间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未通知小马的前提下将其从辞退。这就有违中国的劳动法规,因此小马可以要求其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