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现在很多学校在学生还没有到毕业的时候都会安排实习期,然而对于实习生来说,与所实习的单位并没有劳务合同。因此在实习期间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也很难达到赔偿的。
案例分析:湖南一大学女小陈在实习期间被安排到当地的一个化工厂,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设备一部分坍塌,造成了小陈受伤。在送到医院后检查为全身筋骨出现问题,尤其是大腿根被彻底压断。不仅需要手术,而且甚至会失去一条腿。这已经被医院鉴定为特级伤残,然而其家人在奔波索赔良久,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为此,家人只好将小陈所在学习以及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护理费以及交通费和残疾赔偿等综合费用三十五万零六百九十八。那么究竟是否小陈该活的赔偿呢?
深圳要账公司解答:这就要分析一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据我国法律了解,对于小陈与化工厂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其身份是实习生,而不是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够按照我国的《劳动法》来进行索赔,也就是说小陈在化工厂实习期间是属于在学校的学习阶段的延伸,因此按照规定不能够按照劳务合同来进行赔偿。
总结:对于小陈的赔偿问题,不能够按照劳动法来处理,而只能按照普通的民事侵权来进行处理。所能够得到的赔偿顶多会按照学校与化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