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征地补偿中的关键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房屋拆迁补偿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很多强拆和钉子户都在我们视线中反复出现,而其中许多的事件更是被大规模放大和扩展,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在征地补偿中,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其中的关键,如果仅仅是用于种植的土地,其补偿费用偏低,但是涉及到房屋拆迁的话其成本就较高,且关系到拆迁户的生活问题,因此补偿也就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以下内容来实施,分别是三种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
1、如果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为拆迁的土地房屋补偿金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的区位补偿金,两者共同构成货币补偿金额。而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如果被拆迁人有多处房屋的,将对其分别计算。而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的计算方法为“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除了进行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根据拆迁房屋的产权面积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房屋面积补偿,这是一种“以房换房”的补偿方式。其计算方法将根据安置面积计算方法来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标准为“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此外,还有农民自建的方式来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但这种方式一般使用情况较少,在城市化加快发展的今天,房屋建设都通过国家规划和统一建设来实现,农民自建的方法更多在农村或城市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进行,并不适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如果由拆迁人自建,将按照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价进行补偿,同时对土地所有权区位进行补偿。如果又村社统一进行建设,应对集体经济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