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
什么是额外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果未按照规定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索要应得的经济补偿外,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额部分比例的额外补偿金。
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未非固定工资之外的法定补偿金,如加班费、社会保险、职业津贴等法定的经济补偿。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将根据经济补偿金总额来确定,在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了加班费、社会保险、特殊职业津贴等项目费用外,对其金额总数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来计算额外经济补偿金。
其计算公式为“原经济补偿金X50%=额外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作用
额外经济补偿金作为一种约束用人单位的法规性文件,其具有以下方面的性质特征。
1、首先,额外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惩罚性的约束,这笔额外支出的费用可以看作是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来约束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并获得除了应得的经济补偿之外额外的补偿费用。
2、其次,也可以将额外经济补偿金看作是对诉讼费用的折扣,大多数的劳务纠纷一般都通过仲裁来获得解决,虽然在过程中劳动者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较少,但所耗费的时间成本等也是客观存在的,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也可以看作对劳动者诉讼成本的一种补偿,包括缴纳费用、时间成本、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