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具体内容根据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执行。可以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给予劳动者的赔偿金,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照顾。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呢,其具体的支付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应按照以下规定来执行支付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规定了四种补偿标准:
1、如果违反《劳动法》和劳务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者是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报酬的,这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最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非工负伤或者是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发放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用。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患重病的员工,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应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
3、有以下原因的将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时候补偿金有一个最高限制,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将最多给予12个月工资补偿的规定。
4、另外,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濒临破产而必须剪裁人员的。这两种情况将根据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也是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计算,但是这时候就没有最高支付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