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客旅途中受到损害的能否要求赔偿?
无票乘客受伤索赔未果
近日,山东一名王某的乘客乘坐一辆大巴车回家,但是其并未购买车票款项。而在过程中汽车由于路面湿滑导致汽车撞上了路旁的电线杆,最终导致王某脸部受伤,额头出现较大程度的撞伤。而王某在接受救治后变要求客运公司对其的伤害进行赔偿,而客运公司则以王某并未购票为由拒绝进行赔偿。
无票乘客受伤是否有理由要求赔偿
其实,王某案件的焦点其实就是无票乘客是否有理由要求其进行赔偿,王某并未购买车票,那么是否同客运公司达成运输合同,才决定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深圳湘军认为,王某虽然并未买票,但王某在汽车上的事实是客运公司工作人员所知晓的,也就相当于事实上默许了该行为,双方已经达成了运输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王某是有理由要求客运公司赔偿相应款项的,客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造成伤害,是有义务承当相应责任的。
无票乘客受伤如何索赔
同样类似的案件其实出现过许多次,而是否索赔的焦点都集中在无票乘车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客运公司是否应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客运公司往往只承担医疗费,并不愿意对乘客进行赔偿,甚至有的医疗费都不愿意支付。
深圳湘军认为,客运公司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也是不符合社会道义的。受害人应该寻找专业的维权顾问,由这些专家来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