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对方当既划款150万元合同生效。年末付尾款发生爭议。
时间:2018-3-24 11:14:06 来源: 作者:
本合同发生地为海口市美兰区,合同标的转让金为370万元。年末付尾款时对方提出更改标的,经多次商讨我方口头同意对方减少70万元。后来至2015年8月份对方付到240万元时就停止支付。故我方于2016年8月份将对方诉至仲裁庭,期间对方要求我方撤诉,口头应允还钱。(此时对方正在招商接近成功)我方撒诉。当商讨还钱时又生支解。2017年3月我方又将对方诉至美兰区法庭。此间2次开庭对方辨护合同无效。我方第二次撒诉。寻求有实力讨債公司风险诉讼。联系方式…加微信:映山红﹕13907587030,或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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