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不还,起诉到法院,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怎么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下面我们以案例来分析。
案情摘要
1、美恩公司起诉禹欣公司支付货款250421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应付款为基数,自款项到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禹欣公司对拖欠的货款金额没有异议,但是认为不应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理由是双方合同从来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
3、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虽然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要支付利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拖欠货款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债权人主张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法院可以支持,故判决禹欣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利息,直至还请之日止。
律师说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3、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合同里没有约定拖欠货款要支付逾期利息,债权人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欠款人按照贷款利率的150%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