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频繁,一些职业放贷人也由此在其中牟取暴利,对市场秩序和个人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以及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这些问题需要认清。
案情摘要
1、2015年12月,魏某因做生意而急需资金周转,于是找到张某借款4万元,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10日内归还。扣除首月利息2000元,魏某实际上只拿到3.8万元的本金。
2、但同时张某要求魏某出具6万元的借条,并与魏某签订一份长达10年、租金10万元的租房协议,实际上张某并未支付租金。
3、2016年1月,魏某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于是张某带其同伙到魏某家中以言语威胁、堵门锁、喷红漆等方式,逼迫魏某还款。
4、2016年2月,魏某仍无力还款,张某于是持借条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魏某返还6万元本金及利息。
5、之后张某持房屋租赁协议,以魏某逾期交付房屋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租赁协议,要求魏某返还10万元租金。
6、除此以外,张某采用相似的手段与多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且三年内作为债权人以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等为由,先后在当地法院39次起诉、24次申请诉讼保全、19次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总标的达1000多万元。
律师评析
1、此案中的张某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张某在一定时期内,频繁使用统一格式的借款协议、收据等,且这些协议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十分苛刻。张某以此手段多次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等,从中谋取高息等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张某除此以外还多次使用胁迫手段要求返还款项,对借款人的个人生活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2、但是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对职业放贷人规定,其借款行为无效,签订的借款协议也无效。借款人应返还实际的借款本金,对于借款期间的利息,借款人则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无需全部支付出借人要求的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