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其违约形态及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类型化的特征,对各类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追责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谈谈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情形有哪些。
【案情摘要】
1、乐农公司与张某签订1份《肥料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乐农公司购买肥料,合计13万元。张某向乐农公司支付预付款30%,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秋收完毕支付完。
2、随后双方又签订了1份《肥料销售合同》,签约当日交货,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秋收完支付,本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数额。
3、双方共签订了5份《肥料销售合同》,所涉肥料总金额为48万元。两年后,乐农公司起诉请求:要求张某支付货款57万元(其中包括未签订合同的肥料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7万元(57万元货款的 30%)。
4、张某辩称:确已收到肥料,但具体数额不清,实际供应肥料的数量和价款应由乐农公司举证;另涉案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其无需支付货款。
【司法观点】
1、张某不认可收货数量,但是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抗辩不予支持,对于乐农公司主张未签订合同的9万元肥料,同样因未能举证已实际履行,亦不予支持。
2、张某对肥料质量提出异议,已超过2年异议期间,亦无造成其损失的证据,故对张某抗辩的涉案肥料质量不合格的理由,不予采信。
3、关于违约金,双方约定秋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属于对货款支付期限约定不明。从乐农公司向张某主张货款之日起,张某的支付义务才产生,而乐农公司在起诉前从未向张某主张货款,故张某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无需支付违约金。
【律师评析】
1.买卖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定金、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其中主张赔偿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需要进行举证,而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数额,则较难获得法院采纳。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条款,约定具体的金额,诉讼时只需要举证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守约方。
2.该案买卖合同设定了预付款,预付款不同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同样构成违约,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已支付的预付款还可抵作损害赔偿金。
3.货物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和付款条件,并设置违约的赔付条款。本案中因乐农公司未设置明确的货款支付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条款,并且未及时向张某主张支付货款以致违约金难以获赔。
4.违约形态包括: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预期违约、单方违约、双方违约。
5.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定金、赔偿损失、违约金、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6.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政府调用、临时征用防疫物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则需要进一步就免责事由进行说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