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越来越普遍,深圳地区的房子价值数百万,对普通人来说,是属于夫妻必争的财产,那么,离婚时共同还贷款的房子怎么分?我们编辑案例来简要评析。
案例
1、男方2004年单身时买房一套,当时购买价格180000元,甲男首付80000元,从银行按揭贷款100000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0000元,结婚前男还贷本息合计50000元。
2、2007年甲男与乙女结婚,登记结婚时房屋价值410000元,房子登记一直在男方名下没有加入女方名字。婚姻期间男还贷100000元将贷款还完,其中本金70000元,利息30000元。2012年,双方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900000元。
3、双方对离婚都同意,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不同意见。男方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及办理的按揭贷款,结婚后,也是是从男方自己的工资卡里扣的月供,女方没有出过月供,离婚时没有权利要求任何补偿款。
4、女方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实行AA制,男方的全部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市场现值900000元减去男方买房时的价格180000元,作为计算基数对女方进行补偿,即乙女应获得的房屋增值补偿款是400000元。
5、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后还贷100000元,虽然是男方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贷款,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婚后收入各归各所有,男方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
6、第一步应先计算该房产的升值率,即房产现在的市场价格除以(结婚登记时房产价格+婚后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7、第二步计算女方所得补偿款,即婚后还贷金额乘以房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女方应获得补偿的数额。具体为:100000元乘以200%=200000元,女方所得补偿款为200000元的一半,即100000元。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给乙女100000元补偿款。
律师评析
离婚时共同还贷款的房子怎么分?
有初中数学知识的人,看了这个案例,也明白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思路了,基本原则就是,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还的贷款,婚后还贷款的金额的增值部分,平均分配给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