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向法院起诉同一家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所有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财产不足时如何分配?分配的顺序是什么?我们以案例进行说明,针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案情摘要
1、深圳A公司因公司经营经营不善,拖欠了多笔欠款无力偿还,各债权人纷纷将深圳A公司告上法院。
2、诉讼期间,各债权人都做了财产保全,对深圳A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3、后经过法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深圳A公司应当偿还所有债务。
4、后因A公司没有及时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债权人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5、经法院查询,发现深圳A公司名下尚有土地厂房,拍卖后获得1亿元拍卖款,但还是不能足额偿还全部债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各债权人意见不能协商一致。
问题焦点:
虽然法院已经执行到1亿元执行款,但不能完全偿还全部债权人的案款,必然涉及执行分配的问题:是按照申请强制执行的先后顺序分呢?还是按照申请财产保全的先后顺序分?亦或是按照各债权比例分配?
律师评析:
1、债权种类不同的,比如部分债权人有担保(例:A公司将其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就会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的,担保债权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同一个判决书中,存在多个债权人,即一份判决书判决被告对多个债权人还钱,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多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院,对深圳A公司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的法院主持进行。
4、本案中还存在一个情况,A公司已经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此时,如果破产立案后,执行就会全部终止,将执行案件材料移送到破产庭处理。
5、但是,如果破产立案不成功,执行法院就拍卖所得财产,在扣除法院的执行费用,及清偿抵押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没有抵押担保的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家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家公司,财产不足时如何分配?一旦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建议尽早诉讼,提起财产保全,避免因属于后位申请者,无法分配到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