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被法院执行,在未告知法院和债权人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债权人能否将该公司的股东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要求股东来还钱呢?
案情摘要
1、2018年4月2日,法院判决深圳A公司支付影视公司投资款人民币51万元。判决生效后,没有主动付款,影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执行过程中,因A公司名下无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3、2019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刘某为清算组负责人。2019年4月8日,A公司出具清算报告,报告写明公司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支付完毕。
4、2019年4月2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清算报告内容。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公司。3.注销后的公司未尽事宜由股东刘某承担。当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A公司注销登记。
5、影视公司得知情况后,以A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刘某为共同被执行人。
法院裁决结果:
1、本案中,A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将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进行清算核查,在成立清算组的第二日就出具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2、刘某作为视觉摄影公司的股东之一,在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其承担,是刘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承诺。
3、因此,影视公司申请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应予支持。裁决:刘某在判决书确定的A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评析:
公司注销后还要还钱吗?公司注销后股东要还钱吗?
1、“股东有限责任”并非绝对,也有例外。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如果在自行清算的过程中,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或未经清算即作出承诺,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则不能产生公司债务免予清偿的后果,股东亦不能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
3、此时,公司股东在承诺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