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实务中,面对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实在没有钱可以执行的情况,除了把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和限高名单,我们就没有其他途径了吗?遇到这类特特殊的案件,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下面让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法院执行不到钱,可以向国家要。
案例分享:
1、2016年5月12日8时,被告谢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车沿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天桥路由东往西行驶,遇原告王某某步行至路侧时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石峰法院判决谢某某赔偿王某某600000元。
2、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向石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全国司法网查控系统查控和到车管、房产、社保等部门查询及两次到户籍地调查,均未发现谢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随后,长期在外务工的谢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无可供执行的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年近八旬且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石峰法院报区政法委给予其司法救助12万元,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律师评析:
法院执行不到钱,可以向国家要吗?
1、在实务中,这类案件一般称为“执行不能”的案件,那么,什么是执行不能的案件呢?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法院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2、执行不能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另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
3、遇到执行不能的特殊案件,我们可以及时跟执行法官沟通,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如果法院同意我们司法救助的申请,法院会向相关单位申报,但具体能申请到多少钱,由法院酌定。
4、司法救助一般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比较有经济实力的,才会有这一项款项拨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