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对方一直不还钱,我门到法院去打官司的时候,发现借条原件又找不到了,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我们把可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吗?如果双方是真实存在借款关系的,即便借条原件不见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能确定双方的借款关系,并且聊天记录是完整的,那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让我们分享一个案例为大家解疑。
案例分享:
1、2014年7月,张某接到好友李某的求助称建房子还差3万块,需要跟他借3万块并承诺2个月后还钱。张某去银行取出现金3万块,随后交给李某,李某也出具了借条和收据给张某。
2、2014年11月,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钱给张某。张某无奈之下选择去法院打官司,让李某还钱。但就在此时,张某因为前段时间搬家,把借条和收据弄不见了,只剩下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3、在庭审中,李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没有收到陈某借的3万块,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4、最后张某向法院提交一份2014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经判断,该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李某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自认了借款事实。最终,法院判令李某需向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法律规定:
1、《民事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2、《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电子数据以及对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律师评析:
1、如果双方是真实存在借款关系的,即便借条原件不见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能确定双方的借款关系,并且聊天记录是完整的,那么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还是得签署借条等借款凭证,并且妥善保管好借条,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对方,在转账的时候备注“借款”。
3、在后续的催款中,我们要利用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及时催款,让对方自认借款事实,即便借条不见了,我们还可以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我们还要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随时在电脑备份聊天记录,切勿删除聊天记录。